剧情简介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福建省开展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具体条文如下:
为贯彻《中医药法》《医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落实关于鼓励西医医师学习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要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等政策法规规定,规范开展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培训期限与方式
(一)培训期限。一年制或二年制。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西医医师,包括临床、口腔、公卫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也可以参加。
(三)培训单位。福建省内开设中医专业的高等院校、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可以根据本方案举办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班。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针对基层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织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或包含中医药适宜技术内容的乡村医生规范培训等培训活动,根据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方案。
(四)培训方式
1.理论培训方式:为解决学员工学矛盾,理论培训利用互联网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以“自学+网络授课+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使学员可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方便地学习,做到“时时可学、处处可学”。其中面授部分由培训单位负责组织,网络授课由培训单位负责向福建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网络课件及学习平台。
2.临床实习:按照“就近原则”,由培训单位安排在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进行。
(五)培训备案。培训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将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安排、培训对象、培训期限等)、面授师资、与福建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签署的网络授课协议等有关材料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培训费用。培训班收费应符合有关规定。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西医医师和乡村医生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与课程
(一)二年制
培训总学时数:8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710学时,临床实习140学时)。
1.理论培训
在前面一年半内安排系统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中医适宜技术,完成至少13门中医课程,合计710学时。
注:第四部分常见中成药临床运用,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当地医院常用中成药的具体情况安排讲座内容。
2.临床实习(最后半年内完成)
由培训单位安排于培训的最后半年,在二甲以上中医医院进行,至少应轮转3个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内科、针灸科和自选科室(原则上应为与所从事的专业科室最相关的科室)。实习结束由轮转科室出具实习鉴定。
注:每天按7学时计。
(二)一年制
培训总学时数:507学时(其中理论培训430学时,临床实习77学时)。
1.理论培训
在前9个月内安排系统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中医适宜技术,完成至少9门中医课程,合计430学时。
注:10门选修课中,须自选2门;第四部分常见中成药临床运用,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当地医院常用中成药的具体情况安排讲座内容。
2.临床实习
由培训单位安排于培训的最后3个月,在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进行,至少应轮转3个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内科、针灸科和自选科室(原则上应为与所从事的专业科室最相关的科室)。实习结束由轮转科室出具实习鉴定。
注:每天按7学时计。
(三)一年制转二年制
经过一年制培训的学员,可再经过一年补修课程及实习(共计413学时),转为二年制,具体要求如下:
1.理论培训
安排在前9个月,完成至少7门课程培训,合计350学时。
注:10门选修课任选7门,一年制培训已选修的课程不能重复选修。
2.临床实习
注:每天按7学时计。
三、考核发证
(一)培训认定及考核发证
学员完成各部分内容的培训后,由培训单位(集中面授部分)、实习单位(临床实习部分)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授课部分)分别在其培训手册(另行制定印发)上盖章确认。所有培训课程完成后,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考核(综合笔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单位授予《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一年制/二年制)合格证》。
培训单位应在培训考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考核合格名单及学员培训手册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二)补充认定
既往有关单位组织的1年或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包括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或2年的),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在本方案发布后3个月内,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可由培训单位补充发放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